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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乳及乳制品、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和粮食及制品酸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法适用于生乳及乳制品、淀粉及其衍生物、粮食及制品酸度的测定;第二法适用乳粉酸度的测定;第三法适用于乳及其他乳制品中酸度的测定。
*法 酚酞指示剂法
原理
试样经过处理后,以酚酞作为指示剂,用0.1000mol/L NaOH标准溶液滴定至中性,消耗NaOH溶液的体积数,经计算确定试样的酸度。
第二法 pH计法
原理
中和试样溶液至pH为8.30所消耗的0.1000mol/L NaOH体积,经计算确定其酸度。
第三法 电位滴定仪法
原理
中和100g试样至pH为8.3所消耗的0.1000mol/L NaOH体积,经计算确定其酸度。
仪器和设备
分析天平: 感量为0.001g。
电位滴定仪。
碱式滴定管: 分刻度为0.1mL。
水浴锅。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生乳、发酵乳
称取10g(到0.001g)已混匀的试样,置于150mL锥形瓶中,加20mL新煮沸冷却至室温的水,混匀,用NaOH标准溶液电位滴定至pH8.3为终点。滴定过程中,向锥形瓶中吹氮气,防止溶液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记录消耗的NaOH标准滴定溶液毫升数,代入式中进行计算。
奶油
称取10g(到0.001g)已混匀的试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30mL中性乙醇-Ether混合液,混匀,用NaOH标准溶液电位滴定至pH8.3为终点。滴定过程中,向锥形瓶中吹氮气,防止溶液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记录消耗的NaOH标准滴定溶液毫升数,代入式中进行计算。
炼乳
称取10g(到0.001g)已混匀的试样,置于250mL锥形瓶中,加60mL新煮沸冷却至室温的水溶解,混匀,用NaOH标准溶液电位滴定至pH8.3为终点。滴定过程中,向锥形瓶中吹氮气,,防止溶液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记录消耗的NaOH标准滴定溶液毫升数,代入式中进行计算。
干酪素
称取5g(到0.001g)经研磨混匀的试样于锥形瓶中,加入50mL水,于室温下(18℃~20℃)放置4h~5h,或在水浴锅中加热到45℃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再加50mL水,混匀后,通过干燥的滤纸过滤。吸取滤液50mL于锥形瓶中,用NaOH标准溶液电位滴定至pH8.3为终点。滴定过程中,向锥形瓶中吹氮气,防止溶液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记录消耗的NaOH标准滴定溶液毫升数,代入式进行计算。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
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仪法自动滴定仪AT-71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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