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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84-2014 地理标志产品 崇明老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崇明老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产地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崇明县现辖行政区域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崇明老白酒(以下简称老白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爽口型老白酒 refreshing mature spirits
以大米为原料,经崇明当地培养的酒曲发酵而成的发酵酒。
清甜型老白酒 sweet-flavor mature spirits
以大米为原料,经崇明当地培养的酒曲发酵糖化而成的基糖,与爽口型崇明老白酒按比例调配,经过滤杀菌而成的发酵酒。
聚集物 aggregates
老白洒在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生产工艺分为:
a) 爽口型老白酒;
b) 清甜型老白酒。
产地范围
崇明老白酒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
技术要求
原材料要求
大米: 应符合 GB 1354 的规定。
酿造用水: 应取自滞留于崇明县现辖范围内、经净化处理并符合 GB 5749 的长江水。
酒曲: 应采用崇明当地培养的酒曲。
生产技术规范
应符合附录的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微生物*
微生物*应符合 GB 2758、GB 29921 规定。
污染物和真菌霉素*
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真菌霉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要求
不得添加非自身发酵产生的任何物质。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净含量负偏差要求
定量包装老酒的净含量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酒精度按 GB/T 13662-2008 中6.4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3662-2008 黄酒
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糖按 GB/ T 13662 2008 中6.2.1(适用于清甜型)、6.2.2(适用于爽口型)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3662-2008 黄酒
本标准于2019-04-01被 GB/T 13662-2018 黄酒 代替。
GB/T 13662-2018 黄酒
总酸、氨基酸态氮测定按 GB/T 13662-2008 中6.6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3662-2008 黄酒
本标准于2019-04-01被 GB/T 13662-2018 黄酒 代替。
GB/T 13662-2018 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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