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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1291-2012 地理标志产品 屏南老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屏南老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屏南老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屏南老酒
以屏南县现辖行政区域生产的优质高山糯米为原料,按照屏南老酒技术规范的要求生产,经蒸煮、摊饭、加红曲下醅、糖化发酵、压榨、装坛、陈酿而成的发酵酒。
酒龄
经过发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坛、酒罐等容器中贮存的年限。
标注酒龄
销售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酒龄,以勾兑屏南老酒的酒龄加权平均计算,且其中所标注酒龄的基酒不低于50%。
聚集物
成品酒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特型屏南老酒
由于原辅料有所改变具有特殊风味且不改变屏南老酒风格的屏南老酒。
产品分类
按成品风格分
a) 传统型屏南老酒
b) 清爽型屏南老酒
c) 特型屏南老酒
按含糖量分
a) 干型屏南老酒
b) 半干型屏南老酒
c) 半甜型屏南老酒
d) 甜型屏南老酒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屏南老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即福建省屏南县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A。
要求
原辅料要求
水
酿造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糯米
以屏南县现辖行政区域优质高山糯米为屏南老酒的主要生产原料。
红曲米(粉)
发酵用红曲米(粉)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焦糖色
焦糖色应符合 GB 8817 的要求。
其它辅料
在特型屏南老酒的生产过程中,可以添加符合国家规定的既可食用又可药用的物质。
感官要求
传统型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清爽型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特型
感官要求根据所添加的不同辅料,呈现相应的感官特色。
理化要求
传统型
干老酒
应符合表3的要求。
半干老酒
应符合表4的要求。
半甜老酒
应符合表5的要求。
甜老酒
应符合表6的要求。
清爽型
干老酒
应符合表7的要求。
半干老酒
应符合表8的要求。
半甜老酒
应符合表9的要求。
特型
理化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3-表9的相应要求
微生物指标
传统型、清爽型和特型老酒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焦糖色用量按生产需要量添加。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按 GB 14881 及 GB 50687 规定的要求。
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
总糖(以葡萄糖计)、非糖固形物、酒精度、PH、总酸(以乳酸计)、氨基酸态氮、氧化钙、β-苯乙醇按 GB/T 13662-2008 中的方法检验。
GB/T 13662-2018 黄酒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京都电子KEM 数显酒精浓度计 ALM-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