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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268-2017 地理标志产品 黄梅堆花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梅堆花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2015年第162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黄梅堆花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黄梅堆花酒 Huangmei heaping flower wine
以糯米原料,以传统小曲为发酵剂在陶缸发酵,经醇化蒸馏而成的白酒, 因摇动呈珍珠状酒花堆积而得名。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黄梅堆花酒产地范围为湖北省黄梅县黄梅镇、大河镇、下新镇、独山镇、濯港镇、五祖镇、停前镇、杉木乡、孔垅镇、分路镇、新开镇共11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要求
原辅料要求
大米
用产地范围内生产的汕糯或梗糯稻谷加工的糯米, 支链淀粉含量55%~62%,水份含量11%~14%。并符合 GB/T 1354 标准要求。
水
五祖寺碧玉流天然饮用水,并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
药曲
以传统中药材配以稻谷经粉碎、调和、搓团和烘焙制成呈淡灰色、干燥块状体,具有清香纯正风味。
工艺流程
原料→浸泡→初蒸(柴火)→打抄→复蒸(柴火)→出甑→降温(淋水)→下曲→拌匀→装缸(陶坛容器)→发酵→蒸馏。
生产要点
原料浸泡: 以常温水浸没糯米表层, 浸泡2h。
蒸粮: 原料见汽压汽装甑后初蒸20min ,停汽倾翻表层,再复蒸30min,出甑淋水降温。
药曲粉碎要求: 粉碎以能通过20孔筛的占70%以上,其余能通过直径0.5cm的筛孔为宜。
原料配比: 糯米100kg配200g至300g药曲粉。
发酵容器要求: 发酵容器为陶土缸。
发酵时间: 夏季发酵期为15d至20d,冬季发酵期为25d至30d。
蒸馏: 分层、缓慢蒸馏。每甑按投料量的0.2%~0.3%接酒头。在蒸馏时采用蒸汽间接加热,待酒精度降至30%vol时,接成尾酒待下甑回蒸。蒸馏后掐头去尾,以纯净的中段酒入库(酒精度数为53%vol)。
贮存: 陶瓷坛储存。
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无色、清亮透明,米香幽雅纯正,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安全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试验方法
感官检验
按 GB/T 10345 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酒精度检验
按 GB 5009.22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总酯检验
按 GB/T 1034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5
京都电子KEM 手持式数显酒精浓度测定仪 DA-130N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