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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515-2020 绿色食品 海蜇制品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海蜇制品的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海蜇制品,包括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和即食海蜇。
要求
产地环境
天然捕捞海蜇应来自无污染的海域,养殖海蜇水质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原料要求
海蜇原料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 NY/T 1040 的要求。
加工用水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加工过程
应符合 GB/T 27304 及 SC/T 3009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NY/T 392 的要求。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盐分(以NaCI计) SC/T 3011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