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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红曲酒 - 酒精度和总糖、总酸、氨基酸态氮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3-08-16   浏览量:694


T/FHQJ 0001-2021 福建红曲酒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红曲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红曲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福建红曲酒
在福建省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以糯米为原料,以酿造红曲或乌衣红曲为主要糖化发酵剂,不添加食用酒精、焦糖色等食品添加剂,采用传统工艺经蒸煮、摊晾、下坛(罐)、开耙、发酵、压榨、过滤、炖酒或煴酒、贮存、勾调而成自然色的发酵酒。
米烧酒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经传统半固态法或液态法发酵、蒸馏、陈酿而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米香型白酒风格的基酒。
酒龄
发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坛、酒罐等容器中贮存的年限。
[来源:GB/T 13662-2018,定义3.2]
标注酒龄
销售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酒龄,以勾兑所用原酒的酒龄加权平均计算。
[来源:GB/T 13662-2018,定义3.4]
聚集物
成品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来源:GB/T 13662-2018,定义3.5]
酿造红曲
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摊晾、接入红曲霉菌种培养、发酵、晾干(烘干)制成的酿造用红曲。
乌衣红曲
以大米为原料,经蒸煮、摊晾、接入红曲霉为主与少量黑曲霉混合菌种培养、发酵、晾干(烘干)制成的酿造用红曲。

产品分类
根据使用酿造用红曲不同分为:
a) 以酿造红曲酿造的红曲酒;
b) 以乌衣红曲酿造的乌衣红曲酒。
根据理化指标含糖量不同分为:
a) 干型红曲酒/干型乌衣红曲酒;
b) 半干型红曲酒/半干型乌衣红曲酒;
c) 半甜型红曲酒/半甜型乌衣红曲酒;
d) 甜型红曲酒/甜型乌衣红曲酒。
根据产品质量等级分为:优级和一级。

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糯米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354 规定。
酿造红曲或乌衣红曲应符合 QB/T 5188 酿造红曲规定。
酿造用水应符合 GB 5479 规定。
米烧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感官要求
酿造红曲酿造福建红曲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表1.jpg

乌衣红曲酿造福建乌衣红曲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
表2.jpg

理化指标
干型福建红曲酒(包括红曲酒和乌衣红曲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jpg

半干型福建红曲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
表4.jpg

半甜型福建红曲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要求。
表5.jpg

甜型福建红曲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6要求。
表6.jpg

表6续.jpg

食品安全指标
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氨基甲酸乙酯含量≤0.40mg/L。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其他要求
产品中不得添加食用酒精、香精、焦糖色及非自身酿造产生的物质。
成品原酒的酒龄≥3年,才允许包装销售。
产品销售包装上标注酒龄符合 GB/T 13662 规定如实标注。

检验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糖、总酸、氨基酸态氮
按 GB/T 13662 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 13662-2018 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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