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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109-2023 绿色食品 鱼类休闲食品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鱼类休闲食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鱼类休闲食品,包括以鲜、冻鱼和鱼肉为主要原料熟制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调味鱼干、鱼脯、鱼松、鱼粒、鱼块、鱼片等,不适用于即食生制鱼类制品、鱼类罐头食品、鱼糜制品、鱼骨制品、熏烤鱼类制品、明火烤制鱼类制品、油炸鱼类制品等。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鱼类休闲食品 fish snack food
以鲜、冻鱼和鱼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烹调或干制等工艺熟制而成的可直接食用的鱼类制品。
要求
原料要求
应符合 NY/T 842的要求。
辅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绿色食品标准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加工用水
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生产过程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20941 的要求,企业质量管理应符合 SC/T 3009 的要求。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方法
盐分(以NaCl计),% ≤ 6 SC/T 3011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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