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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荞酒 - 酒精度的检验

更新日期:2024-03-28   浏览量:495


Q/TYJY 0002S-2023 苦荞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福仁昌苦荞酒产品的分类方法、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加入水、苦荞麦、葛根、枸杞子、山楂、罗汉、红枣、百合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冰糖、白砂糖、三氯蔗糖、焦糖色、食用香精,经浸提、分离、调配、澄清、过滤、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配制酒-苦荞酒。

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不得添加任何非食用的原料。不得超苑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和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不得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和原料。食品中真菌毒素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食品中污染物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应符合 GB 31650 的规定。
原辅料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白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
苦荞麦应符合 GB/T 10458、GB 2715 的规定。
葛根、罗汉果、枸杞子、黄精、山楂、茯苓、百合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的规定。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GB 13104 的规定。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jpg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jpg

净含量及允许公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

检验方法
理化指标检验
酒精度的检验按照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009.22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和食用酒精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5
京都电子KEM 手持式数显酒精浓度测定仪 DA-13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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