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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FPA 001-2023 浙江山茶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山茶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生产的食用山茶油。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浙江山茶油
浙江省区域内以普通油茶(Camellia oleifera)或浙江红花油茶(Camellia chekiangoleosa)等山茶属油用物种生产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食用山茶油。
冷榨山茶油
油茶籽不经过蒸或炒制等高温预处理,整个加工过程不超过80°C,采用机械压力挤压油茶籽制得的油品。
热榨山茶油
油茶籽需经过蒸或炒制等预处理工序,原料温度达100°C以上,采用机械压力挤压油茶籽制得的油品。
浙江山茶油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分为冷榨山茶油、热榨山茶油。
要求
原辅料要求
油茶籽质量应符合 GB/T 37917 的要求。采收和运输应降低物理损伤,以自然晒干或者低温烘干的方式进行干燥处理,应贮藏于温、湿度可调控的设施中。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其他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质量要求
主要脂肪酸指标
浙江山茶油主要脂肪酸指标见表1。
营养声称指标
浙江山茶油营养声称指标见表2。
感官要求
浙江山茶油感官要求见表3。
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按 GB/T 11765 执行。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食品安全要求
浙江山茶油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应≤0.30%,除上述标示指标外,其他食品安全指标应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其它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但不得添加维生素E,不得添加抗氧化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和浸出茶油。
净含量
按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过程关键控制点要求
冷榨山茶油
压榨温度应控制在60°C~80°C;脱胶脱酸温度应控制在60°C~70°C;脱色过程采用活性炭真空脱色工艺,温度应控制在70°C~80°C;脱水过程采用真空脱水,温度应控制在70°C~80°C;冬化过程采用电脑温控式的梯次降温工艺,油温冷却至0°C~5°C,结晶48h。
热榨山茶油
入榨水分控制在6%~8%,压榨温度应控制在100°C~120°C。
追溯体系
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准确记录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检验方法
质量指标
按 GB/T 11765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 5009.227 执行。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酸价检验: 按 GB 5009.229 执行。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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