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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YJNYXH 009-2021 浸泡中药专用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浸泡中药专用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包装、贮存、运输、标识与销售的全过程控制。本标准适用于浸泡中药专用酒生产管理活动的符合性判定。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浸泡中药专用酒
以优质稻米、黍米、小米、玉米、小麦、水等为主要原料,经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醇制而成的发酵酒。
酒龄
发酵后的成品原酒在酒坛、酒罐等容器中储存的年限。
原酒
酿造结束,直接或经煎酒后储存于容器中的基酒。
聚集物
成品酒在储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标注酒龄
销售包装标签上标注的酒龄,已勾调所用原酒的酒龄加权平均计算。
勾调
不同酒龄、不同类型的原酒按一定比例调和,并可加适量水调整的过程。
抑制发酵
在甜黄酒和半甜黄酒的生产过程中,可适量加入白酒或食用酒精以控制发酵过程。
产品分类
按照发酵工艺所含总糖不同,主要分为:
a 干黄酒。
b 半干黄酒。
c 半甜黄酒。
d 甜黄酒。
加工、酿制
技术要求
浸泡中药专用酒的加工、酿制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浸泡中药专用酒的原材料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
浸泡中药专用酒酿造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用于抑制发酵的白酒或食用酒精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浸泡中药专用酒中可按照 GB 2760 的规定添加焦糖色(其焦糖色产品应符合 GB1886.64 要求)。
其原、辅料添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加工过程中的有害物质防治
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
通过对温度、湿度、光照、空气等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
可使用机械类、信息素类、气味类、粘着性的捕害工具、物理障碍、硅藻土、声光电器具,作为防治有害生物的设施或材料。
可使用乙醇、次氯酸钙、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等物质作为加工过程需要使用的消毒剂。不应使用有害物质残留的消毒剂。
在加工或储藏场所遭受有害生物严重侵袭的紧急情况下,提倡使用中草药进行喷雾和熏蒸处理,不应使用硫磺熏蒸。
感官要求
详见表1内容。
理化指标
各类型浸泡中药专用酒的理化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检验分析方法
感官特性、理化指标等应符合 GB/T 13662 所规定的特性、指标。
GB/T 13662-2018 黄酒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京都电子KEM 数显酒精浓度计 ALM-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