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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742-2006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术语、定义和符号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1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扫频循环 sweep cycle
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往返扫描一次,例如: 10Hz~55Hz~10Hz。
符号
C3一一3h率额定容量(A·h);
I3 一一3h率放电电流,数值等于C3/3(A)。
分类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分为免维护蓄电池和阀控密封式蓄电池两类。
要求
外观
蓄电池检验时,外壳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酸液,且标志清晰、正确。
极性
蓄电池检验时,电池极性应与标志的极性符号一致。
外形尺寸及质量
蓄电池外形尺寸、质量参见企业提供的技术说明。
端子
端子的位置以及对端子的外观、结构等具体要求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决定。
3h率额定容量
蓄电池试验时,第一次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90%。
蓄电池应在第10次容量试验或之前达到额定值,且最终放电容量不应高于企业提供额定值的110%。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0min;蓄电池放电时,电压应不低于1.40V/单体。
快速充电能力试验
蓄电池放电时,放电容量应不小于额定值的70%。
-20°低温放电
蓄电池放电时,放电时间应不少于5min;蓄电池放电时,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值的55%。
安全性
蓄电池试验时,外壳不得出现漏液、破裂等异常现象。
密封反应效率(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蓄电池试验时,其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0%。
水损耗(此条适用于免维护蓄电池)
蓄电池试验时,按额定容量计算,其水损耗应不大于3g/A·h。
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试验时,其常温容量应不低于储存前容量的85%;高温容量应不低于储存前容量的70%。
循环耐久能力
蓄电池试验时,当蓄电池容量降至额定值的80%时,循环次数应不少于400次。
耐振动性能
蓄电池按规定进行试验。试验期间,蓄电池放电电压应无异常;试验后,检查蓄电池应无机械损伤,无电解液渗漏
限压阀(此条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
密封铅酸蓄电池检验时,限压阀开闭阀压力为1kPa~100kPa。
储存(此条适用于干式荷电蓄电池)
新制造未注人电解液的蓄电池试验,其容量应符合规定。
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温度为15°C~35°C、相对湿度为25%~85%、大气压力为86kPa~106kPa的环境中进行。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a)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Ω/V;
b)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不低于0.5级准确度的电流表;
c) 测量温度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C,标定准确度应不低于0.5°C;
d)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0.1%的准确度;
e)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mm;
f)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0.005g/cm3。
京都电子KEM 测量电解液密度用的密度计 DA-13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