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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312-2020 调味鱿鱼制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鱿鱼制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枪乌贼科(Loliginidae)、柔鱼科(Ommastrephidae)等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味,根据产品类型选择性采用干燥、烤制、焖制、熏制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产品。以乌贼科、蛸科为原料制成的产品可参照执行。
产品分类
烤制鱿鱼
以鲜、冻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味、干燥、烘烤等工艺制成的产品。不包括鱿鱼丝产品。
焖制鱿鱼
以鲜、冻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调味、干燥或不干燥、焖制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熏制鱿鱼
以鲜、冻鱿鱼为原料,经预处理、蒸煮、调味、熏制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要求
原辅料
鱿鱼
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以冻品原料时还应符合 SC/T 3122 的要求。
食用盐
应符合 GB/T 5461 的要求。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
味精
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
植物油
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
香辛料
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
其他辅料
应符合相成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
加工中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及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
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安全指标
污染物残留及微生物应符合 GB 10136 的要求。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要求。
试验方法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的规定执行。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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